交易目的 - 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风险 减少对经营的影响 增强财务稳健性 [1][2] - 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 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 [2] - 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 [2][5] 交易品种与对手方 - 交易种类包括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组合 对应基础资产涵盖利率、汇率、货币、商品或组合 [1][2] - 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 交易额度与期限 -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 [1][3] - 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1][3] -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含收益再交易金额 [3] 资金来源与授权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 [3]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 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 -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 风险控制措施 - 公司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职责分工 通过加强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规范交易行为 [5] - 持续跟踪衍生品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化 及时评估风险敞口 执行应急措施 [5]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交易情况进行核查 稽核交易是否按内部制度执行 并向董事会汇报 [5] 会计处理与影响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进行核算处理 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6] - 交易业务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5]
盛泰集团: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