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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公司股份管理制度框架 - 本制度适用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以及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记载在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2] 股份变动申报要求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持股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证券交易所在网站进行披露 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 原因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2] - 新任董事应在股东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2]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需申报个人信息变更 [2] 减持计划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 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包括拟减持股份数量 来源 减持时间区间 价格区间 方式和原因 [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若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 应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2] - 在任职期间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但持有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4]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当年可转让股份数量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 [5] 禁止交易期间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买卖公司股份 [5] - 不得在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起至依法披露之日期间买卖公司股份 [5] 股份不得转让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或被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或被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等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 [5] 短线交易收益归属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规定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持公司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的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