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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辰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1] -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 - 因职务或业务往来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1] - 公司收购人或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 - 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公司等机构的相关人员[1] -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1] - 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1] - 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和父母[1]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1] 内幕信息范围 - 内幕信息涉及公司经营和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2] - 包括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和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和质押和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2] -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和提供重大担保或从事关联交易[2] -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2]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2] -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2] - 公司的董事和三分之一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2]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2] - 公司分配股利和增资的计划以及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2] - 公司减资和合并和分立和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3] -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以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3] -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3]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3] -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6] -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6] -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和质押和出售和转让和报废[6] - 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6] -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6] - 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6]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重要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3] - 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包括姓名或名称和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 - 包括所在单位和部门和职务或岗位和联系电话和与公司的关系[6] - 包括知悉内幕信息时间和方式和地点[6] - 包括内幕信息的内容与所处阶段[6] - 包括登记时间和登记人等其他信息[6] -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时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3] - 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时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3] - 收购人和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4]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档案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4]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确认[4] - 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4]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负责人积极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4] - 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及参股公司有内幕信息发生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4] - 董事会秘书组织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核实内容后归档留存[5]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时按照相关行政部门要求做好登记工作[5] - 公司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时可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表格中登记[7] - 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按照一事一记方式登记[7] - 公司进行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和发行证券等重大事项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7]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包括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和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和筹划决策方式等[7] - 公司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7] -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7]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8]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时进行核实并追究责任[8] - 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8] - 公司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8]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8] -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8]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8]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擅自对外泄露[8] -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8] - 对外报道和传送的文件和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的内容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8] -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和光盘和音像和会议记录和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9] - 不得借给他人阅读和复制和代为携带保管[9] - 涉及内幕信息内容的文字或数字化材料在编辑和打印时确保信息不外泄[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采取措施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9] - 不得在公司内部非业务相关部门或个人间以任何形式传播[9]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9] - 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讨论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9] - 如果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立即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9] - 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直接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9] -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财务和证券和统计和审计和核算等工作人员不得将公司季度和中期和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9] - 不得在任何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9] - 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信息时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取得保密承诺[10] - 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非公开信息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应回避表决[10] 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罚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11] -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