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众辰科技: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明确禁止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 并设立专门领导小组和监督机制确保制度执行 [1][3][4]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涵盖经营性资金占用(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1] - 明确禁止以预付刊播费、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变相提供资金 [1] 禁止性资金往来方式 - 禁止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及承担成本支出 [2] - 禁止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含委托贷款) 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除外 [2] - 禁止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及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2] - 禁止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等名义在无商品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资金 [2] - 禁止代关联方偿还债务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2] 监督与检查机制 - 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需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3] - 董事会设立防止资金占用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任组长 财务总监等为副组长 负责制度制定及执行监督 [4] - 财务部每季度专项检查资金占用情况 发现问题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5] - 外部审计机构需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 [5] 责任追究与清偿措施 - 发生资金占用时董事会需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必要时提起诉讼 [6]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 通过司法冻结股权变现偿还侵占资产 [6]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 非现金资产清偿需满足同一业务体系、增强公司独立性等条件 [7] - 以资抵债需经中介机构评估/审计 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回避投票 [7] - 清欠方案需严格控制"以股抵债""以资抵债"条件 防止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8] 内部责任认定 - 董事长为资金占用清欠第一责任人 [4] - 董事及高管协助纵容资金占用的 视情节给予处分或罢免 [6][9] - 董事需审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对违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