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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收集和管理 确保及时准确披露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明确报告义务人范围 报告内容标准及程序要求 强调信息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责任 [2][4][5][6][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管理 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 实行实时报告和多形式传递机制 [8][9][10][11] 报告义务人 - 包括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2] - 涵盖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2] - 包含委派至参股公司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指定联络人和其他可能获取重大信息的人员 [2] 重大信息范围 - 交易类信息需报告标准:资产总额占最近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或资产净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4] - 交易利润占最近年度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 或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5] - 涉及对外投资 衍生品交易 投资基金合作 财务资助 对外担保等所有相关事项 [5] - 关联交易要求: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 或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 [6] - 诉讼仲裁标准: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一定比例 或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等 [6] - 包括经营方针变化 重大资产购买出售 债务违约 重大亏损 外部环境变化等经营类信息 [6][7] - 涵盖股权变动 激励回购 资产重组 股东股份质押冻结 业务停顿 会计政策变更等 [7] - 涉及处罚调查 人员变动 安全事故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 [7] 信息报告程序 - 报告人需第一时间以电话 传真 邮件或OA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9] - 需提供书面报告 相关协议 政府批文 法律文书及中介机构意见等材料 [10] - 实行实时报告制度 形式包括书面 电话 邮件 会议纪要和OA流程 [10] - 报告传递程序:经办人员报告 组织编写材料 董事会秘书审核评估 董事长审定或董事会审批 [10] 责任与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 [8]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为信息披露报告部门 需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信息 [9] - 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督促其他报告人履行信息报告职责的义务 [9]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违规将给予批评 警告 罚款直至解除职务处分 并承担赔偿责任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