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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核心观点 - 阳光电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1][2][8][14] 激励计划批准和授权 -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3]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5] - 监事会审核了激励对象名单并公示 未收到异议 [4] -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议案 监事会核实了激励对象名单 [5] 授予价格调整 - 因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授予价格由43.22元/股调整为30.18元/股 [6] - 因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 授予价格进一步由30.18元/股调整为29.10元/股 [6][7] - 调整方法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采用派息调整公式P=P0-V [6] 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 公司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8] - 激励对象未出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9] - 激励对象满足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要求 [10]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120%以上或2024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2年增长120%以上 [11]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70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B及以上 归属比例100% 3名已离职人员不具备资格 [12][13] 预留授予部分归属具体情况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总数38.325万股 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5% [1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归属8.435万股 核心及骨干员工(68人)可归属29.89万股 [13] - 预留授予部分将于2025年9月30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