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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 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9.6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0,800,000元 [3][4] -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4,197,445元,募集资金净额未在原文中明确披露 [4]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4] 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拟投入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7,000万元、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7,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6,000万元,合计70,000万元 [5] - 充电模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27,282.3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7,000万元 [5] -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27,465.1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7,000万元 [5] 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0,549,180.24元 [6] - 其中IPO中介机构费用10,447,169.81元,发行登记费用及其他102,010.43元 [6] - 置换金额与自筹资金支付金额完全一致 [6] 鉴证报告结论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公司专项说明已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编制 [1][2] - 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2] - 该鉴证报告仅用于募集资金置换目的,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