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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海亮转债提前赎回法律依据 - 公司委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海亮转债提前赎回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及募集说明书等规定 [1] 海亮转债基本发行情况 - 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公开发行总额31.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限六年 [5] - 债券于2019年12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简称"海亮转债" 代码"128081" [5] 赎回触发条件实现 - 赎回条款规定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可触发赎回 [6] - 自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25日 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20元/股的130%(即11.96元/股) 已满足赎回条件 [8] - 转股价格经历多次调整:从初始9.83元/股逐步下调至2025年7月4日的9.20元/股 [8] 公司决策程序 - 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海亮转债"的议案》 [8] - 董事会决定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可转债 并授权管理层处理后续事宜 [8] 法律结论 - 律师认为公司已满足《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及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赎回条件 [9] - 本次赎回已获得董事会批准 符合监管规定 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