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创电气: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1] - 公司未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1]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1] 激励对象资格 -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2]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2] - 激励对象未出现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 - 激励对象未出现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 - 激励对象未出现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2] 程序安排 -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10天[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 -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2] 激励计划目的 - 建立经营者和股东利益共同体 提高公司管理效率与水平[3] -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未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