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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频率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法定情形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 [5] - 若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股东会 需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 [5]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 [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十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11][13] - 召集人需在年度股东会前20日或临时股东会前15日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 [16]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两日内发布补充通知 [15] - 股东会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 董事选举事项需详细披露候选人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及处罚记录 [17][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 且不得变更 [19] 会议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 [21][22] - 股东表决权按持股数计算 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4][34] - 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可集中投票权支持特定候选人 [35][49] - 表决需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 结果当场公布 网络投票股东可查验投票结果 [40][41] 决议与记录管理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列明出席股东人数、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 [42]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议程、出席人员、表决结果、质询内容等 并由董事、秘书及主持人签名 保存期限十年 [44] - 若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 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 [43]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选举董事时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设议案组 股东表决权数按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计算 [51] - 股东投票数可为正整数或零 但累计不得超过对该议案组的最大表决权数 [52][53] - 候选人按得票数从高到低当选 得票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54] - 若票数相同需进行第二轮投票 仍无法决定时需在两个月内重新召开股东会补选 [55][56] 规则效力与冲突处理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 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60][61] - 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 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