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总则与制度依据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行为 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所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 关联方定义与资金占用分类 - 关联方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法人及自然人[2]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占用(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和非经营性占用(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等)[2] 规范要求与禁止行为 - 经营性资金往来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明确结算期限[2] - 明确禁止六类资金提供行为:垫付成本支出、拆借资金(参股公司同比例除外)、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票据、代偿债务及其他监管认定行为[2] 管理职责与监督机制 - 关联交易需遵守法律法规并按公司章程审批流程执行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 董事及高管承担保障资金安全的法定职责 需勤勉尽责履行职务[3] - 注册会计师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公司需公告该说明[3] 责任追究与损失处理 - 董事会需对资金占用造成的损失采取诉讼及财产保全措施 追究责任人责任[4] - 关联方损害公司利益需承担赔偿责任 子公司违规需追究法律责任[4] - 董事及高管违规决策将受警告/经济处罚/职务调整等处分 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4] 附则与制度效力 - 制度术语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章程执行[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