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制定目的为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及杜绝内幕交易,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职责 - 董事会需及时登记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及报送事宜,证券事务代表可代行职责 [2]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员工需配合保密与登记工作 [2][4] 内幕信息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且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3] - 具体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如一年内资产买卖超总资产30%)、重要合同订立、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股权结构变化(如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分配股利计划、重大诉讼等共22类情形 [3][4]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控股公司管理人员、因职务或业务往来获知信息者、收购方或交易方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及监管机构人员等9类主体 [4] 登记与备案流程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需填写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悉时间、地点、方式及内容 [5] - 外部知情人需填写登记表,档案需分阶段送达公司且不晚于公开披露时间 [6][8] - 重大事项(如收购、资产重组)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 [7] - 档案自记录日起至少保存10年 [8] 保密管理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开前需保密,信息知情范围需最小化 [8][9] - 定期报告公告前财务数据不得泄露 [9]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索取未公开信息 [9] - 泄露或利用内幕交易者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9] - 公司需自查知情人股票交易行为,发现违规需2工作日内处理并上报 [9] 附则 - 制度术语与公司章程一致,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执行 [10][1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及解释,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11]
汇通能源: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