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制度旨在提升治理水平并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及考核工作 [1]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 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及信息披露等事宜 [1] - 董事会秘书需遵守公司章程 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1] -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秘书的管理部门 [1] 任职资格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 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2] - 存在七类禁止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包括被监管机构处罚、公开谴责或不符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 [2] -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董事会秘书 但需以不同身份履行双重职责 [2] 主要职责范围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包括协调披露工作、制定制度及督促合规 [3][4] - 职责涵盖投资者关系管理 协调与监管机构、投资者、媒体等的信息沟通 [3] - 需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 参与会议并负责记录工作 [3] - 负责信息披露保密 在未公开信息泄露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3] - 需组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督促其遵守规定及履行承诺 [4]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查阅文件并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资料 [4] - 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4] 聘任与解聘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告 [5] - 聘任需提交推荐书、简历、学历证明、聘任书及通讯方式等材料 [5] - 公司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 [5] - 出现任职资格禁止情形、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或重大工作失误时需解聘 [5] - 解聘或辞任需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且需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6] - 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职 超三个月时董事长需代职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6] 制度附则 - 制度术语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7]
汇通能源: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