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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 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核心观点 - 公司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总计3.3万股 涉及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离世或自愿放弃资格而被取消激励资格 激励对象人数从206人调整为199人 [1][6][7] 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 2024年2月1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管理办法并提交董事会 [1] - 2024年2月6日董事会及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 [2] - 2024年2月7日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 - 2024年2月6日至18日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 未收到异议 [3] - 2024年2月19日监事会出具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3] - 2024年2月19日公司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报告 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3] - 2024年2月23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 [4] - 2024年2月23日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 同意以15.40元/股向206名激励对象授予336.2000万股 [4][5] - 2025年8月23日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授予价格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等议案 [6] 作废具体情况 - 作废股票数量3.3万股 原因包括激励对象离职、离世或自愿放弃资格 [6][7] - 激励对象人数从206人减少至199人 [6][7] - 本次作废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授予价格调整 - 授予价格由15.40元/股调整为14.50元/股 [6] 归属安排 - 为199名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 本次可归属股票数量66.58万股 [6] 公司影响 -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7] - 不影响核心团队积极性和稳定性及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7] 监事会意见 - 认为作废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7] 法律意见 - 律师事务所认为作废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规定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