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体资格 - 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华宝股份",证券代码"300741",于2018年3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5] - 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需要终止上市资格的情形 [5] -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五种情况 [5] 激励计划内容 - 激励计划由十章组成,涵盖"释义;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等部分 [7] - 具体内容包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等关键要素 [7] - 计划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6条的规定 [7][8] 实施程序 - 公司已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草案、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等程序 [8][9] - 尚待履行的程序包括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股东大会审议等 [9] - 激励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且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11]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主要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1] -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1] - 激励对象包括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已对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了必要说明 [11][12] 信息披露 - 公司已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激励计划(草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文件 [12][13] - 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 财务资助与合规性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3] - 激励计划的目的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13] - 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4] 关联董事回避 -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袁肖琴、李小军、韩鹏良,其在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15]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15]
华宝股份: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