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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Baotailong New Materials CO,LTD [2] - 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 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900749673100C [1][2] - 公司于2011年2月14日获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97,000,000股普通股 并于2011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15,664,539元人民币 总股本为1,915,664,539股 全部为普通股 [2][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 依法行使重大决策权 包括选举董事 审批利润分配方案 修改章程等 [8][15]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1人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行使经营决策权 包括决定经营计划 投资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 [3][43] -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需符合独立性要求 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并履行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52][53]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具有同等权利 [4] - 公司禁止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特殊情况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可提供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的财务资助 [4][5] - 公司可因减少注册资本 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回购股份 回购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并在规定期限内转让或注销 [5][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质询权 查阅会计账簿等权利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凭证 [9][11] - 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14]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需维护公司独立性 不得占用资金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 经营范围与宗旨 - 公司经营宗旨为节能减排 清洁环保 发展循环经济产业 开发新材料 新能源产品 [3] - 经营范围涵盖煤炭开采 危险化学品生产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电池制造等许可项目 以及化工产品销售 技术开发等一般项目 [3] 重大事项决策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包括修改章程 合并分立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总资产30%等事项 [29] - 董事会决策权限包括交易事项(资产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 担保事项(对外担保超净资产50%后需股东会审议)等 [45][46]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