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1] - 公司人员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 - 公司人员不得干扰审计机构独立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1] 重大差错认定范围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与年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2] - 具体认定情形涵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使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存在重大错误、业绩快报数据与定期报告存在重大差异等七类情况 [2][4]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涉及资产、净资产、收入、利润等指标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值5%以上 [5] 责任追究原则与程序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追究与改进相结合四项原则 [4] -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时需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新审计 [5] - 内审部门需收集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6] 责任主体认定 - 信息报送部门或公司负责人对故意或过失导致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承担直接责任 [7] - 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 [7] - 财务报告真实性主要责任由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共同承担 [7] 追究处理措施 - 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时,内审部门需查实原因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责任追究 [7] - 从重处罚情形包括责任人主观故意、干扰调查、多次发生差错等五种情况 [7][8] - 责任追究形式包含内部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五种处理方式 [9] 制度适用范围 - 季度报告和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8]
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