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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定位 -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需忠实勤勉履行职责[1] - 董事会秘书分管证券部 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交易所仅接受其或代责人员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1] 任职资格与条件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 及上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1] - 存在六类禁止情形 包括被监管处罚 公开谴责 或交易所认定不适合等[2] - 聘任前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备案推荐书 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等材料[2] 聘任与解聘流程 - 公司需在IPO后三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1] - 交易所收到材料5个交易日后无异议方可聘任 有异议则不得聘任[3]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出现禁止情形 未参加培训 失职或违规时需一个月内解聘[4] 离职与交接机制 - 离职需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离任审查 办理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4] - 未完成移交或公告义务仍须承担职责[4] - 空缺时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职 超三个月则由法定代表人代行[4] 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 包括对外发布 制定制度 督促履行义务及媒体澄清[5] - 需协助加强公司治理 组织筹备会议 建立内控制度 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5] 投资者关系与股权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 完善沟通和服务机制[5] - 股权管理包括保管股东资料 办理限售股事项 督促遵守股份买卖规定[5] 战略与培训职责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 筹划再融资或并购重组事务[6] - 组织董事 高管及相关人员接受法律法规培训[6] - 提示忠实勤勉义务 对违规行为需警示并报告交易所[6] 保密与履职保障 - 负责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和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7] - 公司需提供履职便利 董事 高管及人员应配合 秘书有权查阅文件及获取资料[8] - 秘书可列席重大会议 受阻碍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8] 证券事务代表与附则 - 公司需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秘书 代表需取得资格证书并可代行职责[8][9]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经批准后施行[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