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 -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并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1] - 委员会成员由全体董事组成 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工作[2] - 人力资源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会议组织和联络工作[2] 委员产生机制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通过董事会选举产生[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若不再担任董事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2] 职责权限范围 - 负责就董事任免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及其他法定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 需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理由并进行披露[3] 人选遴选程序 - 研究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求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4] - 在本公司 控股参股企业及人才市场广泛搜寻人选[4] - 搜集初选人职业 学历 工作经历 兼职等详细信息形成材料[4] - 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方可作为候选人[4] 资格审查流程 - 召开会议对初选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核[5] - 在选举新董事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前1-2个月向董事会提交候选人建议及相关材料[5] - 根据董事会反馈进行后续工作[5] 议事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不少于10年[7] 文件保密要求 - 会议文件和纪要属于公司机密文件 阅后需及时收回[7] - 出席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授权不得披露会议信息[7] 细则效力与修订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8] - 细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需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8]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解释 自通过之日起施行[8]
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