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设立目的 - 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并增强核心竞争力[1] -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并健全投资决策程序[1] - 加强决策科学性并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1] -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1] 人员组成结构 -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2]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2] - 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2]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且届满可连任[2]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并由总裁任组长[2] 职责权限范围 - 研究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并提出建议[3] - 研究产品/市场/营销/研发/人才等经营战略并提出建议[3] - 对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建议[3] - 对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建议[3] - 检查事项实施情况并提交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3] - 审议风险控制策略和重大风险解决方案[3] - 检查风险管理/内部监控系统及内部审核有效性[3] 决策程序机制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4] - 收集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项目的意向及可行性报告[5] - 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签发立项意见书[5] - 风险管理部提供风险控制规定及风险评估材料[5] - 投资评审小组评审后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5] - 委员会讨论后将结果提交董事会并反馈投资评审小组[5] 议事规则细则 - 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且提前五天通知委员[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5]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 - 表决方式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6] - 允许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且委员需签字[6] - 委员负有信息保密义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