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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以规范资金管理并保护利益相关方权益 [1] - 制度明确禁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建立防范机制 [1][2][3] - 制度规定资金支付需严格遵循审批程序及协议约定 [4][5][6]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1] - 关联方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 [2] 资金占用分类 -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1]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代偿债务、拆借资金及垫付费用等行为 [1] 关联方管理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关联方信息并需股东董事及时披露 [2] - 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2]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 - 严禁以垫付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2][3] - 禁止关联方通过担保利润分配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 [2] - 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股东会按权限审议批准 [2] 禁止性资金提供方式 - 明确禁止六类资金提供方式包括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 [3] - 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情况除外 [3] 经营性资金往来管理 - 关联交易需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支付流程及协议约定 [4] - 财务审计部门需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4] - 非员工关联方原则上不得借支或报销费用 [4] 资金支付程序 - 董事长为资金占用清欠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直接主管责任人 [5] - 资金支付需经决策机构审批并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5] - 董事高管不得未经批准要求向关联方支付资金 [5] 财务支付审查 - 财务部门支付时需审查决策程序并备案相关决议文件 [6] - 财务部需定期检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6] - 财务负责人需定期向董事长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6] 资金占用清偿要求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 [7] - 以资抵债需资产属于同一业务体系并经过评估公告 [7] - 以资抵债方案需经股东会审议且关联方回避投票 [7]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会可对协助资金占用的责任人给予处分或提议罢免 [8]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将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8] - 违规行为造成损失将追究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 [8] 制度实施依据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1][8]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并自审议通过日起实施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