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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 决定董事报酬事项[2]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3] - 股东会对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2] - 股东会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2]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 股东会审议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2] 需股东会审议的交易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 对外担保审批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开机制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6]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2/3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6] - 临时股东会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6] - 股东会设置现场会议形式 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8] 股东会表决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9]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算 公司章程修改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19]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9]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1]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议案 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 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11]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 股权登记日 网络投票时间及程序等信息[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股东会会议记录与信息披露 - 股东会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 出席人员 审议经过 表决结果等内容[26] - 会议记录与股东签名册 委托书 表决票等资料一并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通知未参与表决股东 列明表决结果和通过决议详细内容[27] - 股东会召开后应按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由董事会秘书具体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