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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信通讯: 鼎信通讯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报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董事会在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前,董事应当积极了解被资助方的 基本情况,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 董事会在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董事应当对提供财务资助的合规性、合 理性、被资助方偿还能力以及担保措施是否有效等作出审慎判断。 第六条 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的任何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是, 如果该关联人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且不是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同时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也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公司如有经 营需要可以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为该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 审议,且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审议该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