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维护股东利益并提升审计工作及财务信息质量[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2]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3] - 需拥有固定工作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及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注册会计师团队[3] - 近三年负责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未因执业行为受刑事处罚或证券期货相关行政处罚[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 1/3以上董事或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3] - 选聘需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 并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4] - 选聘流程包括资质审查 初步资料报送 审计委员会审核 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决议五个关键步骤[5] 选聘评价标准与费用管理 - 评价要素涵盖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 工作方案及资源配置等[6]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为(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权重分值[6]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业务规模变化合理调整 下降20%以上需披露说明[8]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规定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无故拖延审计工作 丧失资质或主动终止合作等情况时必须改聘[8]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由审计委员会提议临时选聘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9] - 改聘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 被解聘方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调查结果及拟聘方三年内行政处罚记录[9] 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3][11]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时 董事会可对责任人通报批评 股东会可追究经济责任并给予处分[11]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转包 审计报告质量明显问题或其他不胜任情形时 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1] 信息安全与档案管理 - 公司需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 并在合同中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12] - 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及相关决策资料需妥善保存至少10年 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1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13]
鼎信通讯: 鼎信通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