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信通讯: 鼎信通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 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鼎 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 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 海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计算。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