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法定职权,调整相关表述 [1] - 明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职责义务,新增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条款,包括禁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幕交易等 [16][18][19] - 新增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转让限制条款,要求维持控制权和经营稳定 [20] 股东权利与义务优化 - 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持股比例要求,从3%降至1% [22] - 扩大股东查阅权范围,允许符合规定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9] - 新增股东会决议效力认定条款,明确程序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并规定争议解决机制 [11]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职能强化 - 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3名,要求不在公司任高管职务的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 [48][50] - 新增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明确须经股东会审议的担保情形标准(净资产50%/总资产30%) [21] - 独立董事职责聚焦于利益冲突监督、中小股东保护及专业咨询作用,删除连任期限等限制性条款 [35][37][41] 高管及法定代表人责任界定 - 新增法定代表人辞任程序,要求30日内确定新任人选,并明确其职务行为法律责任 [3][4][5] - 细化董事忠实义务,禁止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商业机会,新增近亲属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29] - 明确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认定标准 [54][55] 财务资助与股份管理 - 修订财务资助条款,允许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后提供资助,但总额不得超过股本10% [7] - 调整股份转让限制,删除监事转让限制,仅保留董事及高管转让要求 [9] 会议机制及表决程序 - 股东会通知时间明确网络投票时间窗口(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至当日9:30) [23] - 新增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从10年延长至不少于10年(表述调整) [25]
昊华能源: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