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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核心交易结构 - 控股股东章卫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骁光智能出售1,1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02%),转让价款合计13,936.34万元人民币 [1][3][10] - 章卫国将其持有的29,966,9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3.69%)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骁光智能行使 [1][3][11] - 骁光智能拟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3,200万至4,000万股股份,认购金额不低于25,856万元人民币 [2][4][14] 控制权变更 - 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杨奕骁女士 [2][5][13] - 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骁光智能拥有公司表决权比例达18.71% [2][5][13] - 定向发行完成后,骁光智能持股比例将达发行后总股本的17.14%-19.70%,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时终止 [2][5][6] 资金支持安排 - 骁光智能承诺向公司提供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无担保借款,其中2,500万元不晚于2025年10月10日支付 [4][5][14] - 定向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4] - 资金支持将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负债规模,减少财务费用 [14] 交易时间安排 - 表决权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日起至定向发行股票登记完成或满24个月孰早 [1][4][12] - 若委托期满24个月时定向发行仍在审核期,委托期限顺延至发行结束或终止日 [2][4][12] - 股份转让款分三期支付:首期6,000万元,二期5,000万元(可转为借款),尾款2,936.34万元于过户后2个月内付清 [10] 交易主体背景 - 骁光智能主营业务涵盖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等领域 [9] - 上海得宵技术合伙企业持有骁光智能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杨奕骁女士 [9] - 交易资金来源于骁光智能自有及自筹资金,与上市公司无关联 [9] 审批程序要求 - 协议转让需通过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并办理过户手续 [3][15] - 定向发行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同意注册 [3][15] - 交易各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