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最新公司章程,明确多项重要规定

公司基本信息 -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证券代码002014 [2] - 公司先后在2007年、2012年、2016年分别进行公开增发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资本运作 [2] - 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2,491,866元 股份总数612,491,866股 全部为普通股 [2] 股份发行与托管 - 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3] - 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3] -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股份为7,000万股 由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持有 [3] 股份增减与回购机制 - 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经股东会决议 通过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增加资本 [4] - 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 [4] - 在六种特定情形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 包括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 [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 [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股份转让方面有严格限制 [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 [6] - 股东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依约缴纳股款 [6] 股东会运作机制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 行使选举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职权 [7] - 重大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7]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7] 董事会组成与职责 - 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 包括五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 [9]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8] - 董事会设置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9][10] 高级管理人员任命 - 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11] -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和解聘由董事会决定 [11] - 需遵守与董事相同的任职限制和义务规定 [11] 利润分配政策 - 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13] - 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13] - 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1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14]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4] - 对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修改章程等事项有明确规定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