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拟修订《公司章程》,多项条款调整引关注
公司治理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完善治理结构 议案已获董事会通过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1][3] - 法定代表人辞任即视为同时辞去职务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 其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后果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 - 禁止为他人取得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可提供累计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的资助 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2] 股份与交易监管 - 禁止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反向交易 收益归公司所有 证券公司包销剩余股持股超5%不受此限制 [2] - 股东会职权明确 除规定情形外不得授权董事会代为行使 对外担保单笔超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 [3] - 明确需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包括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 [3] 董事与高管责任 - 增加董事任职限制情形 包括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等 [3] - 董事及高管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时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个人也需承担责任 [3] - 股东会违法分配利润时股东应退还 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管需承担赔偿责任 [3] 财务与公积金管理 - 公积金使用顺序为先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 仍不足时可按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