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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 香飘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总则 -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会秘书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 可另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2]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均需遵守本工作细则[2]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2] - 存在以下情形者不得担任:最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被监管机构认定不适合任职[2] - 禁止任职情形与《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条款一致[2] 主要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协调与监管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的信息沟通[4] - 组织筹备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 参与相关会议并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签字[4] - 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 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交所报告[4] - 督促公司回应媒体质疑及交易所问询 组织董事及高管进行法律法规培训[4] - 管理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事务 履行《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其他职责[4] 履职保障与任免程序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 董事、财务负责人等应支持配合其工作[5]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 参加相关会议并查阅文件[5]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推荐 经监管机构培训考核后由董事会聘任[5] - 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向上交所提交推荐书、简历、学历证明、聘任书及联系方式等资料[5] - 出现不得任职情形、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或重大工作失误时 公司需在一个月内解聘[6]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离任前需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的离任审查并签订保密协议[6] -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职 原则上需在3个月内完成新聘[7] 法律责任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致使公司损失时 董事会秘书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能证明提出异议者除外)[8] - 出现解聘情形时 董事会可建议监管机构取消其任职资格或永久禁入[8] - 对处罚不服可在15日内申诉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将追究相应责任[8] 附则 - 本细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0] - 细则由董事会批准生效并负责解释[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