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核心观点 -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条款 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股票 主要原因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派息及一名激励对象离职 调整后回购价格为6.06元/股 回购注销7.5万股 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该操作符合相关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管理团队勤勉尽职产生实质性影响 [1][5][6][7][8] 批准与授权 - 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已通过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并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4][5][8] 回购价格调整 -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总股本2,622,612,94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30日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 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价格6.26元/股 V为每股派息额0.2元 调整后价格为6.06元/股 [5][6] 回购注销操作 - 因预留授予的一名激励对象离职 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万股 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6.06元/股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7] 信息披露 - 公司已及时公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 并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