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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升电子: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总则与基本原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交易行为[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需知悉并遵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未公开的公司经营及财务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禁止利用内幕信息炒作公司股票谋利[3] - 鼓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价大幅下跌时增持以稳定股价,但禁止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4]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融资融券交易中的信用账户股份也纳入计算[5] 股份变动规则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存在不当情形时需及时提示风险[6] - 明确禁止股份转让的九种情形,包括上市后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期间等[7] - 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8]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减持计划并公告,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9] - 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时,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减持完成后或未完成均需在2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0]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一自然年度末持股数为基数计算,需同时遵守禁止转让情形规定[11] - 年内股份增加时,无限售条件股份计入当年可转让基数,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变化可同比例增加可转让数量[12]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13]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时,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相关规定[14] - 禁止买卖股票期间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预告前5日内、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等[15]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收回收益,涵盖配偶、父母、子女及他人账户持有的证券[16][8] - 公司章程可规定更严格的转让限制,需以公司章程为准[17] 信息披露 - 限售股份符合解除条件时可申请解除,需在限售解除前5个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股东履行承诺情况[18] - 持股发生变动需在2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19][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公司上市初始登记、任职后2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交易日内及离任后2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20] - 公司及个人需保证持股及转让相关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2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身份及持股数据,统一办理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需及时报告[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3]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