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维护投资者权益 [2]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信息报告义务人涵盖董事高管 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 持股5%以上股东等六类主体 [2] 重大信息范围界定 - 重大信息包括重要会议 重大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 重大事件及其持续进展 [3] - 重大交易含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转让研发项目 提供担保等12类情形 日常经营交易除外 [3] - 交易达到经审计总资产10% 营业收入10%且超1000万元 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标准时需1日内报告 [3] - 关联交易达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需及时报告 同一关联人12个月内交易累计计算 [4] - 诉讼仲裁 重大变更事项 重大风险事项及募集资金变更等均属重大信息范畴 [5]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主动告知公司重大信息并配合信息披露 [6] - 股份质押冻结 经营恶化 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需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 [6] - 通过委托持股方式持有5%以上股份者需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 [7] - 公共媒体出现相关报道时 控股股东需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工作 [7] 信息报告程序与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8] - 重大事件触及提交董事会审议 负责人知悉或各方拟谈判等时点需当日预报 [8] - 信息报告需包含事项原因 各方背景 协议文件 政府批文及内部审批意见等书面材料 [9] - 董事会秘书需在接到报告当日评估审核 确需披露时立即组织起草文件并报董事会 [9][10] 保密管理机制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接触涉密人员包括董事高管 技术人员 财务人员等四类主体 [10] - 信息公开前需严格控制知情范围 董事会秘书需记录知情者 禁止内幕交易 [11] - 控股股东在事项难以保密 信息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需立即通知公司并披露 [11] 责任划分与追究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传递 判定处理方式及组织信息披露 [12]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发生或知悉重大事项当日内报告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3][14] - 未报告 迟报 漏报或虚假报告等情形将面临批评 警告 扣除奖金直至解职处分 [14][15]
盟升电子: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