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收购主体基本情况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300亿元 成立于1996年3月8日 经营范围涵盖能源 矿业 金融业 文化旅游 房地产业等投资管理业务[6] - 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广投集团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24亿元 成立于2009年6月8日 主营业务包括健康咨询服务 旅游开发策划 房地产租赁等[8] -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为有效存续企业 不存在需解散或终止的情形[7][9] 股份回购实施细节 - 中恒集团于2025年1月2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 拟以3亿至5亿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 回购价格上限3.8元/股[11] - 2025年8月25日回购实施完成 实际回购118,117,197股 占总股本3.5649% 使用资金总额3.01亿元 回购均价2.55元/股[12] - 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从3,313,345,567股减少至3,195,228,370股[12] 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 回购前广投集团及医健集团合计持有中恒集团963,596,802股 占总股本29.08%[13] - 股份注销导致持股比例被动提升至30.16% 超过上市公司收购要约触发线30%[13] 法律合规依据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规定 因回购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超过30%的投资者可免于发出要约[13]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为本次免于要约提供法规依据[14] - 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持股比例变动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定情形[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