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制定依据 - 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定义与范围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2] -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时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2] 选聘决策机构与程序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2]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3]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其他能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方式 [3] -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时需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及具体评分标准的选聘文件 [3] 选聘具体流程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财务部门前期准备、审计委员会审议选聘文件、财务部门执行选聘、审计委员会审议拟聘机构、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及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3][4] - 审计委员会可通过审阅执业质量资料、查询公开信息或向监管部门查询等方式调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与诚信情况 [4] - 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及风险承担能力 [4]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 [4] - 选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十年 [5] 续聘与改聘规定 -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以决定续聘或改聘 [5]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后需连续五年回避 [5]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或子公司分拆上市时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期限需合并计算 [6]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前任及拟聘机构并对执业质量作出合理评价 [6] -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除非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审计安排难以保障按期披露或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等情形 [6] - 改聘需详细披露原因、被解聘机构陈述意见、审计委员会意见、最近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拟聘机构执业质量调查情况及业务收费情况 [7]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 [8]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 [8] - 审计委员会需高度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同一年度多次变更、拟聘机构近3年多次被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审计团队转入其他机构、审计费用较大变动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及未按要求轮换审计人员等情形 [8]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将审计项目分包转包、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或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及其他违反制度规定情形时经股东会决议可不再选聘 [8] - 选聘违反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时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 股东会决议解聘造成的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负责人承担 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9] 制度解释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9]
英科再生: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