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央商场: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旨在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促进持续稳定发展 [1] - 薪酬体系遵循竞争力 效益导向和战略导向原则 结合定量与定性考核 实现经营业绩与管理过程统一 [1][2] - 薪酬结构包含基本年薪 绩效薪酬 战略目标薪酬及特别工作目标薪酬 并配套员工持股 股票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工具 [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导绩效考核程序 可动态调整考核指标 人力资源及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5] 适用范围与原则 - 办法适用于公司计发薪酬的董事 总裁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津贴除外 [1] - 薪酬设计遵循竞争力原则 与岗位价值 责任及市场水平匹配 体现责权利统一 [1] - 实行效益导向原则 薪酬与公司绩效及个人业绩挂钩 共享成果共担责任 [1] - 坚持战略导向原则 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 [1] - 采用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全面客观评价工作成果 [2] 薪酬结构与激励工具 - 董事薪酬根据担任的经营管理岗位确定 未任职董事经股东会批准可另行发放津贴 [2]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含基本年薪(基本岗位报酬) 绩效薪酬(公司及个人业绩报酬) 战略目标薪酬(年度战略任务报酬)及特别工作目标薪酬(年度特别任务报酬) [2] - 激励工具包括员工持股 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等中长期激励 具体方案按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程序 [2] 管理机制与考核程序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薪酬分配原则的管理机构 董事报酬由股东会决定 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董事会决定 [2] - 人力资源部及财务管理部根据办法制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设定考核指标及奖惩方式 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执行 [4] - 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及修订考核办法 [4] - 年报审计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考核办法组织评价并确定薪酬分配原则 [5] 附则与修订机制 - 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董事会负责解释 [5] - 未规定事项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5]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修订本办法 报股东会批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