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1] - 董事长为股份变动管理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 [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主动登记清理股票账户 如实申报买卖情况并杜绝出借账户行为 [2] 股份持有与转让限制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本人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含信用账户内股份 [2] - 存在八类禁止转让情形 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 [2] - 每年通过各类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除外 [3] - 持有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不受25%比例限制 [3] - 以去年末持股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3]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4]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 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4] 交易时间限制与减持计划 - 四类期间禁止买卖股票 包括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公告前5日内、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4]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4] - 减持计划需包含拟减持数量来源、时间价格区间、方式原因及无违规情形说明等内容 [4] - 减持完成后2个交易日内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未完成也需在期满后2日内报告 [5] - 因法院强制执行导致股份变动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5] - 离婚导致的股份减少 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相关规定 [5] - 6个月内反向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需收回收益并披露 [5]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五类时点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任职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等 [6] - 持股发生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 由公司在交易所网站公告 [6][7] - 公告内容需包含变动前持股数、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等要素 [7] - 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7] 监督与执行 - 公司需制定专项制度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买卖行为 [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 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 发现违规需及时报告 [7] - 违反制度将按《证券法》规定予以处罚 [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7]
中央商场: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