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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力威: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保护投资者权益 [2] - 适用于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所募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 [2] - 董事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防范投资风险 [2]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用于主营业务 增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3] -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业务 需投资科技创新领域 [3]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获取不正当利益 [3] 募集资金存储要求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3] - 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 - 境外投资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变化、搁置超一年等情形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6] - 使用募集资金不得质押、委托贷款或变相改变用途 [6]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 [7] 超募资金使用规定 - 2025年5月后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 [10] - 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11]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需股东会审议 [13]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13] - 变更后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 [14]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公告原因、投资金额及效益情况 [15]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 [17] - 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17] - 需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