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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澜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2025年8月)

薪酬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1] - 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 适用人员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 - 遵循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结合 收入与公司业绩及市场薪酬环境结合 激励与约束结合三大原则 [2] 薪酬管理机制 - 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标准 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制度及年度方案 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后监督执行 [2] - 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配合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2] 薪酬标准及构成 - 独立董事任职津贴为8万元/年 不享受其他收入及社保待遇 [2] - 内部董事按所任职务薪资规定执行 不另行领取薪酬 [2] - 相关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 基本薪酬为年度基本报酬 绩效薪酬与考核结果挂钩 [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制定薪酬标准与方案 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实施 [3] 薪酬支付方式 -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发放 [4] - 发放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4]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并发放绩效薪酬 [4] - 出现特定情形时 董事会可决定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4] 薪酬调整机制 - 薪酬体系需随公司经营战略变化而调整以适应发展需要 [4]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 [4] -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和董事会审批 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 [5] 制度附则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