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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风电: 公司章程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Shanghai Electric Wind Power Group Co Ltd [2] - 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己号楼8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2792759719A [2] - 公司由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3,333,400元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33,333,400股 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3][6]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3] 股份结构 -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 共2名发起人 [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00,000,000股 [6] - 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021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33,333,400股 [2] - 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2]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 以及风力发电设备安装调试维护修理 [4] - 业务范围包括电力工程 风力发电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管理 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等 [4] - 涵盖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 电力工程建设施工 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等业务领域 [5]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其产生及变更方式按章程规定执行 [3] -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 党委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发挥领导作用 [2]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董事会认定的人员 [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 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监督公司经营 查阅公司文件等权利 [13]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 依认购股份缴纳股款 不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1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13] 股东会机制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19] - 股东会行使选举更换董事 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修改章程等职权 [19]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2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可设副董事长 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 [49] - 董事任期3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43] - 董事会成员中有1名职工代表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44]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制定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等职权 [49]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49] - 董事会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50]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不得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不得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 [59] - 独立董事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60]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特别职权 [61]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10]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 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22] -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况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 [21]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或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时可豁免部分规定 [22] 财务资助规范 - 公司或其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7] - 经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按章程授权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7]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股份 因合并质权行使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不得行使表决权并应及时处分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