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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澜德: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续聘改聘行为 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和财务信息质量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 [1][2]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3]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独立审核职责 [4]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5] - 需有固定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5] - 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政策 有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5] - 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刑事处罚 签署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行政处罚 [5][6]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审计委员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出聘请议案 [6]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和监督 包括制定政策流程 提议启动 审议选聘文件 提出拟聘建议 监督评估审计工作 提交年度履职评估报告 [7]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单一选聘等 公开选聘需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 [8] - 一般程序包括财务部门前期准备 审计委员会审议选聘文件 财务部执行选聘 报审计委员会审议 再报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后签订业务约定书 [9] 选聘评价要素和标准 - 可调查拟聘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 要求现场陈述 [10]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 工作方案 人力资源配置 信息安全管理 风险承担能力 [10] - 需对每个有效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10] - 审计委员会客观评价后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11] 续聘和改聘程序 - 为保持连续性和质量 续聘同一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 由审计委员会提议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13] - 需改聘情形包括审计项目分包转包 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无故拖延影响披露 不再具备资质能力 要求终止合作 [15] - 解聘或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 股东会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16] - 审计委员会需向前任了解情况 对拟聘所执业质量 专业能力 诚信状况 独立性等合理评价 [17] 审计费用调整和其他规定 - 可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业务规模复杂度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2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 定价原则 变化情况和原因 [20] - 审计委员会需高度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两年变更 同一年多次变更 拟聘所近三年多次被行政处罚或审计项目被调查 拟聘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所 审计费用较大变动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未按要求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等情形 [21] 制度解释和生效 - 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相悖时 按有关法律 法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4] - 自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