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类型及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条件下召开 包括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 董事会认为必要 审计委员会提议 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3] - 临时股东会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 其中股东或审计委员会提议的时限从董事会收到符合规定的书面提案之日起算[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2] - 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3][4]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交所备案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5] 提案与通知机制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进行关联性 程序性 合法性和确定性审核[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通知需完整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相关解释材料[6][7]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与公司关联关系 持股数量及处罚记录等信息[8] 会议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 并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便利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 不得迟于当日9:30[9] - 表决实行一股一票原则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12]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必须实行[13] 会议纪律与决议效力 - 会议主持人可要求无资格参会者 扰乱秩序者 携带危险物品者退场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17] - 股东发言需登记 每次发言不得超过2次 首次不超过5分钟 第二次不超过3分钟[17] - 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无效 程序或内容违规时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8]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包括出席股东人数 持股比例 表决方式及每项提案结果[19] - 会议档案包括通知 签名册 授权委托书 录音资料 表决票等 需保存不少于10年[1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 派现 送股等方案需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19]
电气风电: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