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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风电: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确保合法合规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信息披露定义为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事项的公告 [1] 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2] - 信息披露需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且通俗易懂 [2] - 自愿披露信息需保持持续性、一致性且不得误导投资者 [3] - 所有投资者应平等获取信息,不得选择性披露 [4] 信息披露范围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及季度报告,披露时限分别为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及前3/9个月结束1个月内 [5][6] - 公司需充分披露行业竞争力信息及经营风险 [6][7] - 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涵盖业绩变动、资产减值、法律政策影响等19类情形 [9][10] - 业绩预告需在净利润变动50%以上、扭亏为盈或净资产为负等情形下1个月内发布 [10]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定期报告由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14] - 临时报告需由事件负责人2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披露 [16] - 非指定媒体发布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审核 [17] - 子公司不得擅自发布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 [17] 相关人员职责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7][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培训及文件编制 [25] - 控股股东需配合披露股权变动、重组计划等信息 [20][21] - 独立董事需对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时说明理由 [22] 保密措施与外部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包括未公开的重大事项,需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26][27] - 内幕信息保管需采取物理及数字防护措施,防止泄露 [27][28] - 对外报送未公开信息需按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执行,外部使用人违规需承担赔偿责任 [28][29][30] 档案管理与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相关文稿 [30][31] - 年度报告差错追究涵盖违反法律法规、业绩预告差异等情形 [31]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调岗、赔偿损失及移交司法机关 [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