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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包括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事宜 [1][2]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且不损害股东利益 [2] -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及监事会核查意见,并于2024年12月17日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股票交易自查报告 [4] 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向73位激励对象授予1,9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25元/份,授予日为2025年6月19日 [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同意意见 [5] 行权价格调整依据与计算 - 根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5][6] - 依据《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及激励计划规定,因派息需调整行权价格,适用公式P=P0-V(P0为原价25元/份,V为每股派息额0.2元) [6] - 调整后行权价格由25元/份降至24.8元/份 [5][6] 调整程序合规性 - 调整事项已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5][6] - 调整程序遵循《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原则及方式 [6] - 法律意见书确认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