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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国际投资订立新结构性合约 维持对增值电信业务实质控制

股权结构调整 - 外商独资企业于2025年8月收到要求函件,涉及营业公司70%股权的转让安排 [1] - 股权转让于2025年8月25日正式完成,转让方为自然人登记股东(孙先生及占先生),受让方为公司登记股东(深圳绿合能) [1] - 新结构性合约于同日订立,除变更订约方及必要条款调整外,其权利与权力条款与原有合约基本一致 [1] 经营与财务影响 - 新合约完全取代现有结构性合约,未对集团营运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 - 外商独资企业继续享有营业公司集团70%的经济利益 [1] - 营业公司集团财务业绩仍采用会计权益法入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