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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董事会作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证券法务部作为具体执行部门 负责信息披露和监管工作 [1] - 证券法务部是唯一信息披露机构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1]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均需履行内幕信息保密义务 [1]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以证监会指定披露渠道公开为准 [2] - 明确列举15类内幕信息 包括重大资产变动(如超过30%资产抵押出售)[2] 再融资并购重组筹划 [2] 定期报告披露前 [2] 5%以上股份质押冻结 [2] 主要业务停顿 [2] 大额政府补贴 [2] 会计政策变更 [2] 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重要信息 [2] 内幕人员认定标准 - 内幕人员涵盖通过持股 职务 管理地位或职业关系可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 [3] - 具体包括14类人员 从董事高管到中层管理人员 [4] 财务审计信息披露工作人员 [4] 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 [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 重大交易相关方 [4] 监管机构人员 [4] 及因业务亲属关系知悉信息者 [4] 保密措施与执行要求 - 要求各部门制定内部保密制度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5] - 信息披露需在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优先发布 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替代正式公告 [5] - 重大事件筹划阶段需分阶段披露 确保信息绝对保密 若难以保密或股价异常波动需立即披露 [6] - 内幕信息载体(文件 磁盘 录音录像 会议记录)需妥善保管 不得外借或复制 [7] - 涉密岗位需独立办公场所 文印 档案 财务人员需严格管控文件资料和数据传播 [7] 违规处理机制 - 违反制度造成重大损失者将视情节给予处分 可单处或并处 [8] - 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 制度效力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