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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脉医疗: 心脉医疗: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规范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 确保决策科学规范透明 防范风险 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1] 决策范围 - 经营投资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签订许可协议 租入或租出资产 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赠与或受赠资产 放弃权利及其他投资事项 [4] - 证券投资事项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审批权不得授予董事个人或管理层 [2] - 涉及关联交易时按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2] 决策权限标准 - 股东会审批标准: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 或占最近一年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 或占最近一年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 [3][5] - 董事会审批标准: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或占公司市值10%以上 或占最近一年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或占最近一年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 [5] - 未达董事会标准事项可由总经理审批 [6] - 12个月内连续同一或相关资产投资按累计数计算 委托理财可预计额度 额度使用期不超12个月 [6] 决策程序 - 投资前由投资职能部门协同法务财务部门调查 提供可行性分析报总经理审议后按规审批 [7] - 决策需考察法律法规政策限制 符合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 具备良好前景和经济效益 具备资金技术人才等必要条件 并参考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评价及法律顾问意见 [7] - 12个月内连续同一或相关事项分次实施按累计数审批 [8] 决策执行与监督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签署文件 投资及业务部门为具体执行机构制定实施计划 财务部门制定资金配套计划 审计部门定期审计财务收支 [8] - 项目执行机构监控进展及资金运用 发现异常需报告总经理 投资完成后由投资职能部门评估效益 [9] 制度效力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解释权属董事会 修改权属股东会 [9] - "以上"含本数 "超过"不含本数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