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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流程,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重大信息,维护投资者权益并符合监管要求 [1][2] - 制度明确报告义务人范围、重大信息具体范畴及内部报告程序,强调信息保密责任和违规处罚机制 [2][5][13]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关联人及派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等 [2] -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重大信息,证券法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执行具体披露事项 [3] - 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需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并报备,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3][11] 重大信息范围 - 涵盖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子公司会议决议、重大交易(如资产交易达到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如累计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及诉讼仲裁等 [6][7] - 包括重大变更事项(如章程修改、经营方针变化、环境政策调整等)和重大风险事项(如亏损超净资产30%、高管被调查、核心技术许可纠纷等) [7]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需报告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董事高管买卖股票需提前3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8] 内部报告程序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在重大事项触及拟提交董事会、各方协商或负责人知悉等时点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 [9] - 需持续报告重大事项进展,包括决议结果、协议签署变更、批准情况、逾期付款原因、标的交付过户及价格影响等 [9] - 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包含事项原因、内容、影响及相关协议批文法律文件等,并在知悉后24小时内联系董事会秘书 [10] 管理和责任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证券法务部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编制,各部门需及时准确报送资料 [11] - 信息知情人员需严格保密,禁止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培训 [12] - 对瞒报漏报误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追究第一责任人及报告义务人责任,可给予批评罚款直至解职处分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