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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接触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1] - 制度中的"信息"指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重大事项等 [1] 外部信息使用人定义 - 外部信息使用人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其他外部单位及相关接触人员 [2] -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证券法务部协助执行 [2] 信息保密义务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披露信息 [2] - 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时需提供《保密提示函》,要求接收方履行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义务 [3] - 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报送要求应被拒绝 [3] 信息报送流程 - 报送信息前需填写《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经经办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证券法务部,最终由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批准 [3] - 外部信息使用人需提供姓名、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及首次获悉信息时间等个人信息并备案 [3] - 报送信息需作为内幕信息处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需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3] 文件存档与保管 - 《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和《保密提示函》需由证券法务部保留存档,保管期限为十年 [4] 外部单位责任限制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4] - 外部单位在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已公开披露该信息 [4][6] 违规处理措施 - 外部单位因保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时,需立即通知公司,公司需向江苏监管局和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5] - 违规使用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可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涉及内幕交易的,公司可收回所得利益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需严格执行制度,并督促外部单位遵守 [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