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修订章程要点披露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2年6月17日注册登记 2007年4月29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3,438,841元 [2]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住所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 [2] 经营宗旨与范围 - 经营宗旨为"科技创造价值 回报社会" [3] - 一般经营项目涵盖自营进出口业务 国内商业 物资供销业 机电一体化产品安装维修及技术支持 停车场项目投资 建设工程 房屋租赁 物业管理 [3] - 许可经营项目包括智能卡与计算机软件开发 相关设备生产 金融中介服务 停车场经营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建设工程施工 [3] 股份发行与结构 - 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已发行股份总数645,442,841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4] - 发起人唐健认购4200万股(持股比例60%) 刘翠英认购2800万股(持股比例40%) 2007年4月29日以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 [4] 股份变动机制 - 可通过向不特定/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派送红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资本 [5] - 在减少注册资本 合并等情形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 收购方式包括公开集中交易 [5]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股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6] -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6] - 董事及高管任职期间年转让比例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上市后36个月内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6] 公司治理架构 -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行使选举董事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7][8][9]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及1名职工代表董事) 设董事长1人由过半数选举产生 [11]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会聘任 [12] 利润分配政策 - 实施连续稳定利润分配政策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14] - 根据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确定股利分配方案 不同发展阶段对现金分红比例有差异化要求 [14] - 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并建立分红监督约束与信息披露机制 [14] 重大事项管理 - 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 需履行通知债权人 办理变更登记等程序 [15] - 解散时需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15]